第十四条修改为:“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,决定不予注册的,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;申请人有异议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”
2020-07-23 20:46:42 +0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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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真没想到,赣南老区也有未来产业。”从广东省东莞市开车去南昌的杨美丹难掩振奋,“我要发朋友圈分享一下,我们的无人机已经飞进了老区的山沟沟。”